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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款、违反驻村工作纪律……河北三市多人被点名曝光!

2018-04-11 知河北

石家庄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赵县前大章乡副乡长刘明锋违规收取危房改造项目跑办费问题。刘明锋任前大章乡民政助理期间,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指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跑办费8500元。刘明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灵寿县南营乡槐树沟村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在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中,槐树沟村将6名同步搬迁人员和10名随迁人员,共16人列为贫困搬迁人员,造成易地扶贫搬迁人员识别不精准,村党支部书记武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行唐县敬老院挪用五保人员供养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县中心敬老院院长张学勇指使会计盖世政在五保人员伙食费中支出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吃饭及燃料费等共计9.5万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县第二敬老院院长钱高山指使会计范增辉在五保人员伙食费中支出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吃饭及燃料费、厨房设备等共计12.1万元。张学勇、钱高山、盖世政、范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1日上午9时许,在张家口市精准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通报了7起全市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万全区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李祯违规列支扶贫专项工作经费、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万全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李祯违规将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农户自立服务社风险监测费共计9万余元,用于扶贫办购买办公桌椅、装修房屋、招待费、干部职工体检费、雇佣工人工资等支出;同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2014年项目在2015年被重复立项。2018年2月,给予李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沽源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驻小厂镇光明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王占河等人违反驻村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4月,省委组织部通报沽源县统战部驻光明村工作队不驻村问题后,该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驻光明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王占河等人仍然违反驻村工作纪律,让当地村民代为签到打卡,存在“走读”驻村问题。2018年1月,给予王占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卢鹏、魏海滨进行诫勉谈话。


3.怀安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杨爱军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2015年11月,怀安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杨爱军组织由扶贫办邬小俊,财政局王全、忻建国,左卫镇武海斌等人组成的扶贫项目验收小组,在对该县鑫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验收组成员不认真履职,未对养殖情况进行具体核实,就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通过验收,致使财政扶贫资金被养殖项目负责人冀某骗取。2017年12月,给予杨爱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武海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小俊、王全党内警告处分,忻建国行政记过处分。


4.阳原县辛堡乡政府原会计徐妮妮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新农合医疗保险费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徐妮妮先后5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购买理财产品,累计247万元,个人获利1万余元。2017年12月22日,给予徐妮妮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怀来县王家楼乡东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启彪虚报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怀来县王家楼乡东庄子村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启彪以他人名义虚报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套取补助资金3.42万元,用于自家建房使用。2017年10月,给予王启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崇礼区高家营镇大沟村党支部书记武喜等人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分配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至2017年,崇礼区高家营镇大沟村党支部书记武喜、支委委员吕成清、村委委员孟占江等人虚报扶贫户名单,骗取扶贫架豆补贴款5万元,用于为该村村民缴纳医疗保险;同时,发放扶贫脱毒马铃薯籽种和扶贫鸡均未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而是违规向全村村民平均分配。2017年11月,给予武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占江、吕成清党内警告处分。


7.宣化区深井镇南屯夭村村委会主任高翔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深井镇南屯夭村村委会主任高翔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私自为不符合条件的叔叔高某申办低保手续,致使其叔叔多年违规领取低保金。2018年1月,给予高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承德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滦平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扶贫办主任王国生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滦平县扶贫办违规支付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补助资金46.7万元,承德滦平育英中等专业学校骗取培训补助资金17.29万元,滦平县三岔口村、代营子村六顺合作社分别套取扶贫资金50.11万元、23.26万元。滦平县扶贫办主任王国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王国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副主任贾长亮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7月,兴隆县某山楂合作社向县扶贫办借扶贫周转金40万元,贾长亮将其中15万元先后挪用转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自己购买私家车,直至2017年7月归还某山楂合作社,合作社将周转金全部归还县扶贫办。2017年11月,贾长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副局长张凤林等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项目,涉及全县312个行政村187.2万元。在确定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过程中,因对资格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要求的3家关联企业全部通过资格评审;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未严格按建设标准验收,致使312个村电子商务网点未按要求配备电脑桌椅、3个乡镇37个村未配备或未配齐相关设备等(共涉及资金13.92万元),即全部通过验收。负责项目评审资格审核及验收工作的县商务局副局长张凤林、市场体系建设股股长张玉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1月,张凤林、张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韩麻营镇主任科员尹永万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问题。隆化县在实施食用菌和设施蔬菜产业扶贫项目中,韩麻营镇十八里汰村及村种植大户虚报套取扶贫资金37.5万元。时任韩麻营镇人大主席尹永万分管扶贫工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尹永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承德县刘杖子乡副乡长陈景玉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刘杖子乡窄道沟村、陈家庄村分别挪用41.54万元、35.4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级“幸福院”建设,违规将3.47万元、4.2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给9户、10户非危房改造户。刘杖子乡副乡长陈景玉(非党员)作为分管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陈景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原副主任科员、民政所长高雅芹在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违规截留、收费问题。高雅芹(2016年5月退休)在任黄旗镇民政所长期间,截留24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1万元,收取239户费用11.93万元,共计24.03万元,用于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费用支出等。2017年11月,高雅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工资待遇。


7.平泉市平北镇喇嘛村党支部书记宋宝玉违规为村民申报贫困户及护林员问题。2016年初,宋宝玉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高占利申报为贫困户,并于2017年3月将其上报为护林员,享受每年1万元的工资待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宋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石家庄纪检监察网、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承德市纪委监委

编辑:海坡

主编:杨建民、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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